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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1- 对国家级园区或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发布于 2022-02-01

    资助事项

    对国家级园区或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对获批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支持5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对获批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机构,且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的单位。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已获批创建。

    3、获批创建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单位。

    2、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时间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对获批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

    1、营业执照。

    2、批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证明文件。

    3、申报创建时提交的建设方案。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

    1、营业执照。

    2、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证明文件。



    申报指南  样表下载  指南解读



    资助事项

    对国家级园区或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对获批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支持5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对获批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机构,且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的单位。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已获批创建。

    3、获批创建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单位。

    2、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时间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对获批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

    1、营业执照。

    2、批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证明文件。

    3、申报创建时提交的建设方案。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

    1、营业执照。

    2、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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